在繁华的宝山经济开发区,无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在这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企业的生命周期并非永恒,总有走到尽头的一天。那么,当这些企业面临解散和清算的时刻,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中又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就让我们揭开这神秘面纱,一探究竟!<

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中解散和清算程序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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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中的解散规定

1. 解散原因

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 解散程序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解散决议;

(2)解散决议通过后,公司应当自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报纸上公告;

(3)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

(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中的清算规定

1. 清算组组成

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规定,清算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指定的其他人员。

2. 清算程序

(1)清算组成立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报纸上公告;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缴所欠税款;

(5)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债权、债务;

(6)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处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7)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清算情况;

(8)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9)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中的其他规定

1.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 公司清算期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宝山经济开发区公司章程中的解散和清算程序,为企业的生命周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解散和清算的挑战。宝山经济开发区招商(https://baoshanqu.jingjikaifaqu.cn)为您提供一站式公司章程办理服务,让您轻松应对解散和清算的难题。选择宝山经济开发区,让您的企业在这里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