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经济开发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集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宝山经济开发区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升级为导向,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近年来,宝山经济开发区在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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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减免政策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宝山经济开发区针对入驻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旨在降低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增值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增值税。
五、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2. 对企业内部培训、进修等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对企业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房产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房产税。
八、水资源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水资源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水资源税;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水资源税。
九、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十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十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十八、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十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免政策
宝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免政策,具体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宝山经济开发区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有税收减免政策,为入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可通过宝山经济开发区招商网站(https://baoshanqu.jingjikaifaqu.cn)了解相关政策,并享受相关服务。宝山经济开发区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