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开发区税务执行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程序。这一程序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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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议申请的条件
1. 纳税人必须是宝山开发区的企业或个人。
2. 纳税人必须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 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三、复议申请的时限
1. 纳税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四、复议办理的流程
1. 纳税人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2. 上一级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 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
4. 上一级税务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纳税人。
五、复议决定的期限
1.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 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六、复议决定的效力
1. 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应当履行。
2. 如果纳税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宝山开发区税务执行复议的办理时限
宝山开发区税务执行复议的办理时限如下:
1. 纳税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最多30日。
宝山经济开发区招商(https://baoshanqu.jingjikaifaqu.cn)在办理宝山开发区税务执行复议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办理时限。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在办理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确保复议决定的公正、公平,为宝山开发区的税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