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外双方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形式。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针、重大决策和监督执行。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对于合资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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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任命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资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共同提名,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任命。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任命的程序
1. 中外双方投资者共同提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2. 提名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3. 董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
4. 会议通过后,正式任命董事会成员。
四、董事会任命的备案要求
董事会成员任命后,合资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 董事会成员任命书;
2. 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
3.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证明;
4. 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备案的具体流程
1. 准备备案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颁发备案证明。
六、备案的时间限制
合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成员任命后的3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逾期未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备案,并处以罚款。
七、备案的变更与撤销
1. 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的,合资企业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 董事会成员辞职或被解聘的,合资企业应当在辞职或解聘后的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撤销手续。
八、备案的法律责任
合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董事会成员任命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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