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
二、董事会成员构成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合资各方委派或推荐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如下:
1. 董事会成员总数应为奇数,一般为3至9人。
2. 中方委派的董事人数应与外方委派的董事人数相等。
3.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中方董事和1名外方董事担任董事长。
三、董事会成员产生程序
1. 协商确定:合资各方首先就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进行协商,确定各自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数。
2. 提名推荐:各方根据协商结果,提名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3. 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经过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需经合资各方确认。
4. 任命确认:合资各方正式任命董事会成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董事会成员资格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3. 无犯罪记录。
4. 能够胜任董事会工作。
五、董事会成员职责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4.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董事会成员更换
1. 辞职:董事会成员因故辞职,需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更换:合资各方协商一致后,可更换董事会成员。
3. 终止: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经合资各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其职务。
七、董事会成员的监督与考核
1. 内部监督:董事会内部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2. 外部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外部监督。
3. 考核:合资各方对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更换的依据。
结尾:宝山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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