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开发区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如何进行资产清算、债务处理以及权益分配等事宜。公司解散清算是指在公司终止经营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以确保公司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

宝山开发区公司章程中,公司解散清算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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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根据宝山开发区公司章程,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6.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清算组的成立

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程序如下:

1. 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2. 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股东指定;

3.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债权申报与债务清偿

1.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3. 清算组应当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 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5.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六、清算终结

1. 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

2.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公司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七、法律责任

1. 清算组成员违反规定,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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