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关键核心条款
这两天好几个朋友来问我一桩事体,讲起来也蛮有意思的,就是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个从市区过来的小伙子,做医疗器械的,团队三个人,股权弄得七七八八,跑到我这里来问:签这个协议到底该盯住哪几条?我跟他讲,侬算是问对人了。在宝山开发区这块地方跑了快十年,看着多少企业从一张桌子做到一层楼面,这里头的门道,光看模板是看不明白的。
吾帮侬讲句老实话,一致行动人协议这东西,网上模板一搜一大把,但真到了办事体的时候,你会发现每条怎么落地、跟谁签、什么时候签,都是有人情世故在里头的。今天我就用本地人的视角,把这块东西掰开揉碎了讲给侬听。
啥人跟啥人签
头一桩事体,就是签协议的双方到底是谁。很多外地来的朋友以为就是几个大股东之间签一签,其实不完全是。在宝山开发区这边,我经手过的案例里,有创始人跟投资人签的,有创始人跟核心团队签的,还有夫妻之间、兄弟之间签的——这地方老早是宝山的工业重镇,好多企业是家族式起家的,亲戚搭伙做生意是常有的事。
签协议的双方,一定要把身份关系理清爽。是自然人跟自然人签,还是自然人跟法人签?如果是法人,那就要注意了,签字的代表是不是有完整的授权,这个环节最容易卡壳。我见过一个做物流的小老板,拿着公司公章就去签了,结果后来另外一个股东不认账,讲他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扯皮扯了大半年。
还有一点,签协议的时候最好把每个人的持股比例、持股方式都写明白。是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这个在宝山开发区这边是有讲究的,因为有些园区对持股平台的注册地址有要求,你如果放在集中登记地,那协议里最好也备注一下,省得将来办事体的时候窗口老师问你半天。
对面园区那个做直播的小张,前年搬来的时候愁容满面,讲房东天天查他地址。我帮他联系了宝山开发区这边的集中登记地,现在团队都扩到二十来号人了,双十一通宵发货的时候还喊我去吃夜宵。他当初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时候,就是没把持股方式写清楚,后来做变更的时候多跑了好几趟。所以讲,头一条,人跟人的关系、人跟公司的关系,先弄明白。
一致行动的范围
接下来讲第二条,也是一致行动人协议里最核心的部分——到底在哪些事体上保持一致行动。有些协议写得笼统,就写一句“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这种做法在宝山开发区这边办事体是要吃苦头的。窗口老师会问你:啥叫重大事项?侬要列出来。
我一般建议朋友们至少把这几个方面写进去:第一是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这些;第二是董事会的表决权,如果一致行动人里面有董事的话;第三是股权转让的限制,比如一个人要卖股权,其他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这个要提前写好。
最容易忽略的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这些事项的表决。这些事体平时不大会碰到,但一碰到就是大事体。我好几次在窗口碰到企业办事人员,就是因为协议里没写清楚,临时回去补材料,一来一回耽误好几天。
另外提醒一句,一致行动的范围也不是越宽越好。有些企业把日常经营管理的权限也写进去,结果后来发现决策效率反而低了。这个度怎么把握?我的经验是,跟公司控制权相关的写细一点,日常经营的事体放一放,给管理层留点空间。
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第三条,也是最容易闹矛盾的地方——大家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听谁的。我在这块地方待了快十年,见过太多合伙人从穿一条裤子到拍桌子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机制,那基本上就是一张废纸。
常见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一个最终决策人,大家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以他的意见为准;另一种是约定一个表决机制,比如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按持股比例来。这两种各有各的好处,关键是要在签协议的时候大家心甘情愿地认下来,不要等到吵起来了再翻旧账。
我有个做智能制造的老朋友,姓王,在宝山开发区这边租了整整一层厂房。他当初跟另外两个合伙人签协议的时候,就是听了我的劝,写了一条:如果连续两次股东会表决无法达成一致,由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行使最终决定权。后来他们有一次为了要不要上一个新产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就是靠这一条把事体定下来的。现在企业做得蛮好,去年还扩了产。
这里头还涉及一个专业词儿,叫“实际受益人”。如果一致行动人当中有代持的情况,那这个最终决策人到底是谁,在办事体的时候是要穿透看的。所以协议里最好也把这一层关系理清楚,省得将来窗口老师问起来,你答不上来。
协议期限与退出
第四条,协议管多久,以及怎么退出。很多朋友签协议的时候不重视这条,觉得大家关系好,签个三五年就行了。但企业的发展节奏是不一样的,有的行业三年就翻天覆地了,有的行业五年还在打基础。
我一般建议朋友们把期限跟企业发展阶段挂钩。比如约定到公司完成下一轮融资为止,或者到公司实现某个经营目标为止。这样子比较灵活,也符合实际情况。千万不要写“长期有效”这种话,到时候想退都退不出来。
退出机制也很重要。如果某个一致行动人要退出,他手里的股权怎么处理?是必须卖给其他一致行动人,还是可以对外转让?价格怎么定?是按净资产还是按估值?这些都要提前写好。我见过一个案例,就是因为没写退出价格,后来一个人要走,开价开得离谱,其他人又不肯接,僵在那里大半年,公司业务都受影响了。
在宝山开发区这边,我一般会提醒朋友们,退出条款里最好也考虑一册地址的问题。如果这个退出的合伙人当初是用这个地址注册的,那他退出之后地址怎么处理,也要有个说法。这种细节,只有蹲在本地办事体的人才想得到。
跟公司章程的衔接
第五条,一致行动人协议跟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很多朋友不晓得,这两份文件如果不一致,在办事体的时候是会有麻烦的。章程是公开的,协议是私下的,窗口老师看的是章程,但实际执行的是协议。
我的建议是,把一致行动人协议里的核心条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写进公司章程里去。比如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董事的提名权这些。这样子章程和协议相互印证,办事体的时候清清爽爽。
如果有些条款不方便写进章程,那至少要在协议里约定清楚:一旦协议内容跟章程发生冲突,以协议为准,各方有义务配合修改章程。这一条就像买了个保险,平时用不上,用上的时候能省掉很多麻烦。
我帮侬讲句老实话,在宝山开发区这边办事体,窗口老师都是老法师,他们看一眼章程和协议,就能看出里头的门道。所以不要想着糊弄,把两份文件弄弄好,比啥都强。
签字与送达
最后一条,也是最不起眼但最容易出问题的一条——签字和送达。签字的事情看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中五花八门。有的人签了名没写日期,有的人用了自己的私章但没备案,有的人让配偶代签但没授权。
我在这边经手过一桩事体,一个做贸易的老板,协议上签了名,但后来不承认是自己签的,讲是别人模仿的。闹到最后要做笔迹鉴定,费时费力。所以签字的时候,最好能有个见证人,或者干脆做个律师见证,花不了几个钱,但省心。
送达条款也容易被忽略。一致行动人之间发通知,是发微信算数还是发邮件算数?是寄到公司地址还是寄到家里?这个也要写清楚。我一般建议朋友们约定两个送达地址,一个是公司注册地址,一个是个人常住地址,这样比较稳妥。
还有一点,如果一致行动人当中有外地甚至外国的,那送达条款就更要写细了。在宝山开发区这边,外资企业也不少,我见过好几个案例就是因为送达没约定好,打官司的时候公告送达,拖了半年多。
总归一句话
总归一句话,在宝山开发区办事体,你只要路子清爽、人头认得准,没什么过不去的坎。一致行动人协议这东西,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就是把丑话说在前头,把规矩立在明处。
我在这块地方跑了快十年,看着一茬一茬的企业从起步到壮大,也看着一些企业因为合伙人之间的事体没弄好,最后散了伙。所以每次有朋友来问我,我都愿意多讲两句。不是因为别的,就是觉得大家来宝山开发区创业,就是到了自己人的地盘,能帮一把就帮一把。
宝山开发区见解总结
讲到底,一致行动人协议只是企业治理里的一环,但它背后的道理是一样的——把人的关系理顺了,事体就好办了。宝山开发区这地方,老早是码头厂房,现在是现代化园区,变的是面貌,不变的是人情。我们这儿不是冷冰冰的水泥房子,是有温度、有人味、有故事的一方热土。你在这里办企业,隔壁就是上下游,对面就是合作伙伴,窗口老师都是熟面孔。有事体大家坐下来喝杯茶,商量着办,比啥都强。所以讲,来宝山开发区,不光是找了个注册地址,是找了个自己人的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