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经济开发区集团企业章程是规范集团组织、管理和运营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集团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序退出市场,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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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散的条件
1. 经营目的无法实现:当集团的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定解散。
2.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基于集团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通过决议解散集团。
3. 合并或分立:集团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集团应当解散的,如违反法律法规等。
5. 其他原因:除上述原因外,其他导致集团无法继续经营的原因,也可以成为解散的条件。
三、清算组的成立
1. 清算组的组成:集团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宜。
2.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由股东会指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3. 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清理集团财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4. 清算组的任期:清算组的任期自成立之日起至清算结束之日止。
5. 清算组的报告:清算组应当定期向股东会报告清算情况。
四、清算的程序
1.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2.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 债权确认:清算组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财产清理:清算组应当对集团财产进行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5. 债务处理:清算组应当处理集团债务,包括偿还债务、抵押物处置等。
6. 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的终止
1. 清算结束:清算组完成清算任务,经股东会确认后,清算终止。
2.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向股东会提交清算报告,报告清算过程和结果。
3. 清算组解散:清算组解散后,其职责由股东会指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接替。
六、清算的法律责任
1. 清算组成员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集团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责任:股东在集团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责任追究:违反清算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宝山经济开发区集团企业章程中对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旨在确保集团在面临解散时能够有序退出市场,保护各方利益。通过明确解散条件、清算程序和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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