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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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及有关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监事变更公告的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监事变更情况
1. 原监事:张三
2. 新监事:李四
3. 变更原因:因原监事张三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经合伙人会议选举,李四被任命为新监事。
三、公告有效期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公告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 在公告有效期内,任何股东或第三方对监事变更有异议的,可向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提出。
四、公告内容
1. 本公告旨在告知股东及有关各方关于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监事变更的情况。
2. 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
3. 本公告发布后,原监事张三的监事职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新监事李四的监事职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公告发布方式
1. 本公告通过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2. 本公告同时抄送至宝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所有。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宝山经济开发区有限合伙企业联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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