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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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况:
1.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申请人必须是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内具有合法权益的;
3. 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2.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
4. 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
五、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时效
1.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六、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七、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效力
1. 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对原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3. 申请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八、宝山开发区税务行政复议的常见问题解答
1. 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答:税务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2. 问: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否可以上诉?
答: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 问: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行政复议期限从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4. 问: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书何时送达?
答: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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